留言编号: | 139740 | 用户名: | 反映问题 |
留言时间: | 2019/1/31 9:16:57 | 点击量: | 658 |
提交部门: |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 是否公开: | 公开 |
标题: | 水岸华庭空置房物业费问题 | 类型: | 咨询 |
留言内容: |
水岸华庭金岭物业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了物业,新物业把房屋空置收费分为144平方米以上为非普通住宅,不享受缴纳60%物业费的待遇。原先金岭物业对空置房的物业费是一个标准的,该情况县里有明确的收费规定吗?同样的高层楼房怎么还分为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望明确解答144平方米的高层住宅的空置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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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 2019/2/1 9:14:15 | ||
受理结果: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鲁价综发[2017]6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中普通住宅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普通住宅是指除独栋、双拼、联排等各类高档住宅之外的住宅。高层住宅属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60%收取。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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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2/3 12:58:55 | ||
满意度测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