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雷电多发季节安全生产工作,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范围
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可通过山东省气象局网站查询。各有关企业组织防雷检测时,应仔细甄别检测队伍和检测人员是否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资质是否与检测单位的类别对应。如不能分辨,请咨询县气象局:15263832441。严禁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三、责任与监管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气象部门监管范围内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履行本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易燃易爆等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2.依法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且在省气象主管机构登记的检测机构对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全面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杜绝由于漏检形成的安全隐患,并建立防雷安全隐患及整改台账。
3.在委托检测时,应当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检测人员姓名及能力评价证书进行核验,做好归档。
4.建立本单位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完成本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自纠、隐患整改,定期开展防雷安全培训、应急演练。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我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机构,包括山东省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和在我省从事检测活动的省外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履行防雷检测服务主体责任。
1.在资质等级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统一使用由山东省气象局监制的防雷检测文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省外检测机构,应当在省气象主管机构进行信息登记。
2.在承揽检测业务时,应当向被检单位主动出具检测资质证书、现场检测人员姓名及其能力评价证书等信息,接受被检单位核验。
3.严格按照规范开展检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按要求将检测报告提交监管平台,并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督促被检单位完成整改。
4.及时将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整理归档,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
(三)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气象部门职责范围内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制定配套管理制度,督导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及所属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特此公告!
广饶县气象局
2025年2月24日